借款23萬,有錢卻不還!興義一對夫妻領刑8個月
從“失信”到犯罪有多遠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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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官,我不是不還錢,確實是有困難,不知道這樣做會犯法,現在很后悔......”法庭上夫妻二人低聲懺悔道。
(庭審現場)
近日,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“拒執罪”案件,以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;羅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(緩刑一年零三個月)。
據了解,家住興義市萬峰林街道的一對五旬夫妻黃某某(丈夫)和羅某某(妻子),2013年因發展畜牧養殖向好友李某某借款23萬元。2018年二人仍未如約償還借款,李某某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,興義法院作出一審裁決,判決由夫妻二人分期償還所欠債務。
判決生效后,夫妻二人依然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償還義務,李某某無奈向興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執行中,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從2019年開始分期償還所欠債務。但在債務尚未清償完畢之時夫妻二人將自家的自建房進行出售,69.8萬元的賣房款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,將錢款全部另作他用。
法庭上
“做生意有盈有虧,我理解你創業失敗,資金虧空,你有你的難處,法院在之前也對你們的情況作出分期償還的判決。但是在賣房后既然有能力償還債務,卻辜負摯友對你的信任,違背法律規定,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償還義務。對于你這樣的嚴重失信行為,興義法院必將嚴厲打擊!判刑后還會對子女造成一定影響,為人父母你們于心何忍?”法官嚴厲訓誡道。
“我們賣房的錢還其他的債務了,當時就是覺得先還給家里的親戚,以后有錢了再還給李某某。我們不知道這樣做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,法官我們錯了,我們認罪認罰。”夫妻二人在法庭上懊悔道。
(執行現場)
為營造懲戒失信、激勵守信的社會氛圍,促進興義市誠信體系建設,興義法院持續強化“拒執”自訴引導,建立“綠色”自訴通道,2021年至今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拒執罪被執行人22人,判決構成拒執罪7人,全力構建“一處失信,處處受限”工作格局。
非法處置法院已查封的房產、拒不騰退房屋、利用他人銀行卡流轉資金、虛假申報個人財產,隱匿、轉移資金、房產……
“你”敢玩套路,法院就敢動真格!
【法官說法】
“拒執罪”全稱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,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
近年來,“拒執罪”逐漸走入了社會大眾的視野。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行為,直接損害了法院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、權威性,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聚焦法條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單位犯前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
誠信多助
失信寡助
法網恢恢疏而不漏
履行義務才是“正途”
拒不執行終被“制裁”
來源:興義市人民法院 撰寫:陸亞麗 韋明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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